南财智讯9月18日电,ST交昂公告,公司及相关人员于2026年9月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(沪[2026]28号、沪[2026]29号、沪[2026]30号、沪[2026]31号)。经查,公司存在两项违法事实:一是2023年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存在虚假记载,虚减2021年度利润总额2350万元;二是2024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,虚增2024年度利润总额2350万元。依据《证券法》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,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决定:对公司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,并处以400万元罚款;对时任董事长嵇敏给予警告,并处以100万元罚款;对时任董事长、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,后时任董事、总裁兼财务负责人嵇霖给予警告,并处以200万元罚款;对时任董事、财务负责人曹毅给予警告,并处以100万元罚款。公司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。截至公告披露日,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和业务均正常开展。
(文章来源:南方财经网)


